出入境帶現金到底能帶多少?海關原文:新臺幣 10 萬、人民幣 2 萬、外幣等值 US$10,000 就要申報
出國帶現金,很多人只記得一句「好像超過一萬美金要申報」。這句話對了一半——因為台灣的規定是分幣別、分項目的,而且入境和出境的處理方式不一樣。以下依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公布的規定整理。
先記三個關鍵數字
新臺幣現金:10 萬元。
入境旅客攜帶新臺幣 以10萬元為限 ,旅客攜帶新臺幣超逾前開限額者, 應主動向海關申報, 惟 超額部分,雖經申報仍應予退運(即由旅客自行封存於海關,出境時准予攜出)。未申報者,其超過新臺幣10萬元部分沒入之;申報不實者,其超過申報部分沒入之。
人民幣現鈔:2 萬元。
旅客攜帶人民幣入境 以2萬元為限 ,超過限額者, 應主動向海關申報;超過部分,由旅客自行封存於海關,出境時准予攜出。
外幣:等值 US$10,000。
旅客攜帶外幣進入國境 超過等值美幣 1萬元 者,應向海關申報;經申報之外幣可全數攜入。未申報者,其超過等值美幣1萬元部分沒入之。
三者的性質完全不同,這是最該分清楚的地方:
- 外幣是「申報就好」——申報了可以全數帶進來、全數帶出去,沒有上限。
- 新臺幣和人民幣是「有硬上限」——超過的部分就算你老實申報,也不能跟著你走,只能封存在海關。
出境和入境差在哪
出境那張表的數字一模一樣,但處理方式有一個關鍵差別。臺北關的出境規定寫著:
出境旅客攜帶新臺幣 以10萬元為限 ,旅客攜帶新臺幣超逾前開限額者,應主動向海關申報, 惟超額部分,雖經申報仍不准攜出 。
人民幣也是:
出境旅客雖申報,仍不准攜出 。
差別就在這裡:入境超帶的新臺幣,封存在海關,出境時可以領回帶出去;出境超帶的,就是不准帶出去。
外幣則相反,出境同樣是「逾等值 US$10,000 應申報,經申報之外幣可全數攜出」。所以如果你要帶一大筆錢出國,正確做法是換成外幣、老實申報,而不是塞滿新臺幣現鈔。
不是只有現金要申報
這是最多人漏掉的部分。除了鈔票,還有三類:
有價證券(等值 US$10,000)
指無記名之旅行支票、其他支票、本票、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,旅客攜帶有價證券入境 總面額逾等值美幣1萬元 者,應向海關申報。
黃金(US$20,000)
所攜黃金 總值逾美幣 2萬元 以上者,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(下稱貿易署,電話:(02)2351-0271)申請輸入許可證,並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。
注意黃金這一項不只是「申報」,是要事先申請許可證,出境也一樣要辦輸出許可證。這代表它不是到了機場才處理得了的事。
鑽石、寶石及白金(NT$50 萬/US$20,000 兩道門檻)
攜帶 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50萬元 ,且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、寶石及白金者,應向海關申報。……若 總價值逾美幣2萬元 者,另應向貿易署(電話:(02)2351-0271)申請輸入許可證。
兩個常被誤會的細節
第一,沒有年齡豁免,而且是每人分開算。 關務署的表上有一行註記:
※下表所列「各項」物品限量係「每位」旅客「各別計算」且「無年齡限制」。
意思是嬰兒也算一個人、也有自己的額度;反過來說,把錢分給同行的人分散攜帶,在法規上本來就是各算各的,但通關時請一併辦理,官方也建議「惟請一併通關,避免個人超帶困擾」。
第二,申報不用錢。 同一段註記寫著:向海關辦理申報「亦無須繳交稅費(黃金及其他有洗錢之虞物品除外)或手續費」。申報只是登記,不是課稅。很多人怕麻煩、怕被扣錢而不申報,結果沒申報的下場是超額部分沒入——那才是真的損失。
可以先在網路上申報
臺北關的出境頁面提到線上預先申報的做法:
入出境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超額貨幣現鈔、有價證券、黃金及其他有洗錢之虞之物品……入出境前得於可上網之設備登入關港貿單一窗口 https://portal.sw.nat.gov.tw/PPL/index 之簡易申辦/旅客/MI50 入出境旅客線上預先申報登記洗錢防制物品 傳輸申報資料向海關申報,並於入出境時,向海關申報查驗後通關。
也就是說,你可以在出發前先線上填好,到機場只要給海關查驗,不必在櫃檯現場慢慢寫。帶大額現金去買房、付學費、做生意的人,這一步能省下不少時間。
一句話總結
要帶大錢出國:換成外幣、事先線上申報、現場找海關查驗。新臺幣與人民幣現鈔只是「零用」用途,超過上限就是帶不走。
資料來源(2026 年 9 月 11 日查核)
-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.洗錢防制-入境旅客:https://web.customs.gov.tw/taipei/singlehtml/3392?cntId=cus2_3392_3392_1345
-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.洗錢防制-出境旅客:https://web.customs.gov.tw/taipei/singlehtml/3394?cntId=cus2_3394_3394_1359